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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機關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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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役男參加訓練或服勤時,除特殊狀況得由監督長官臨時規定穿著工
      作或體育服裝外,一律穿著制服。
      服勤之裝備機具,原則同矯正人員,並按需要配備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