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機關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15
十五、役男參加訓練或服勤時,除特殊狀況得由監督長官臨時規定穿著工
      作或體育服裝外,一律穿著制服。
      服勤之裝備機具,原則同矯正人員,並按需要配備之。
民國 97 年 09 月 25 日修正
15
十五、役男參加訓練或服勤時,除特殊狀況得由監督長官臨時規定穿著工
      作或體育服裝外,一律穿著制服。
      服勤之裝備機具,原則同矯正人員,並按需要配備之。
民國 92 年 03 月 17 日修正
15
十五、役男參加訓練或服勤時,除特殊狀況得由監督長官臨時規定穿著工
      作或體育服裝外,一律穿著制服。
      服勤之裝備機具,原則同矯正人員,並按需要配備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