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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病舍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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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病舍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15
十五、遇 SARS 防疫期間應每日量測體溫二次以上,如有溫度超過攝氏三 十八度者,應即通報中央台處理,量測之體溫應登載於簿冊備查, 並應加強各項消毒及其他防疫措施,以防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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