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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6 年 1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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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適用新法受刑人總刑期中含有初、再、累犯者,依其初、再、累犯
      之刑期佔總刑期較高者決定晉分標準。適用新、舊法受刑人,依其
      新、舊法之刑期佔總刑期較高者決定晉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