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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9 月 06 日
第 15 條
更生保護會及其分會管理之財產,經奉核定報廢者,得以變賣、利用、轉
撥、交換或銷毀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