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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3 月 06 日
15
十五、依宿舍管理手冊或其他相關規定(包括契約約定),借用人應交還
      宿舍者,應將宿舍回復原狀,騰空交還,且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宿
      舍之交還,應向總務科辦理點交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