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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錄取受訓人員獎懲規定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4 月 28 日
15
十五、受訓人員之言行,如為本規定所未列舉之其他事項,其情節未達嘉
      獎、申誡標準應予獎懲者,得酌予加減品德素養考核成績,或予以
      表揚、減免勤務、警告、加重勤務。
      前項品德素養考核成績加減分規定由訓練所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