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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調查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3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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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因賠償事件所生求償權之行使,應報請法務部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
      員會核議。如有怠於請求權者,相關單位承辦人員應按其情節予以
      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