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法務部調查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 15
十五 因賠償事件所生求償權之行使,應報請法務部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 員會核議。如有怠於請求權者,相關單位承辦人員應按其情節予以 懲處。
民國 86 年 05 月 26 日訂定
15
十五 因賠償事件所生求償權之行使,應報請法務部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 員會核議。如有怠於請求權者,相關單位承辦人員應按其情節予以 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