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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機關因應行政程序法之施行參考辦理事項
公發布日:民國 89 年 12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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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行政指導
    (1) 各機關應檢視目前有無行政指導事項?與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是否
        相符?未來有那些行政行為得擬定為行政指導?
    (2) 行政機關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之目的,不得濫用,相對人明確拒
        絕指導時,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 (§166)
        。
    (3) 行政機關應明示行政指導之目的、內容,及負責指導者等事項,
        該明示如相對人請求交付書面時,原則上應提供書面 (§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