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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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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役男之制服,除識別標誌外,比照「法務部所屬監院所人員服制要
      點」規定辦理,由服勤單位負責製發,服役期滿應全數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