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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5 月 24 日
第 15 條
為防制國際性之組織犯罪活動,政府或其授權之機構依互惠原則,得與外
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簽訂防制組織犯罪之合作條約或其他國際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