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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民法總則施行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13 日
第 15 條
未經認許其成立之外國法人,以其名義與他人為法律行為者,其行為人就
該法律行為應與該外國法人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