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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06 月 15 日
第 15 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聲明異議者,應以書面為之
。但執行時得當場以言詞為之,並由執行人員載明於執行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