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第 144 條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得就相對人契約之履行,依書
面約定之方式,為必要之指導或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