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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4 年 05 月 28 日
第 141-1 條
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之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