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申請人以電匯方式預繳檔案應用費用者,請匯入本署帳戶(戶名: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三零一專戶,臺灣銀行臺中分行帳號 :零一零零三六零七零九九二),提出繳款證明,本署業務承辦單 位查閱無訛後,始郵寄收據及複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