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本分署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訂定之「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 費標準」(如附件六、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如附件七)辦理收費, 申請人應依「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繳納之。 前項之收費,本分署應開立收據交付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