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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訂於114年12月12日(星期五)晚上5時至9時止,進行系統維護作業,作業期間將暫停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現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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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監獄及戒治所收容人疾病醫治及處置管理要點
- 法條內容
法條內容
十四、收容人因病況危急,必要時建請准予陳報保外醫治或辦理先行保外
。
(一) 先行保外:衛生科檢具相關醫療証明文件,通知總務科名藉股,
並通知家屬到監或地檢署,會同名籍股辦理保外手續,再由名籍
股通知戒護科長 (夜間:督勤官 )派員到醫院解鐐後,交家屬領
回後報部備查。
(二) 一般保外醫治:衛生科檢具相關醫療証明文件,陳報法務部核准
後,通知家屬前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