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基隆看守所辦理觀察勒戒業務注意要點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基隆看守所辦理觀察勒戒業務注意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14
十四 個案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之判定,由所長為召集人,指派相關人 員與支援之醫療人員組成判定小組,對於評估過程中有認定困難或 於限期內無法完成評估之案件,提交判定小組討論,判定小組一週 召開會議一次。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