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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
第 14 條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保護機構及分會應尊重前條保護服務對象之意願及
需求,提供個別化之保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