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修正日期:民國 92 年 01 月 22 日
第 14 條
各仲裁機構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理事會、監事會每三個月分別或聯
合舉行一次。必要時均得召開臨時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