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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財務收支內部審核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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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財務收支內部審核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12 日
14
十四 機關之會計憑證,關係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者,非經主辦會計 人員或其授權人之簽名或蓋章,不得為出納之執行。 對外之收款收據,非經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人之簽名或蓋章者, 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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