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官評鑑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31 日
第 13 條
個案評鑑事件經本會依第四條第五項或第十條規定決定不受理者,應以書
面通知請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