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人民陳情內容具真實姓名、欠缺具體事由或其陳情內容有語焉不詳 、無理謾罵等情形時,得逕存參或存查;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 答復後,仍一再陳情者,或就非本署主管事項,以同一事由分向各 機關陳情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