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0 月 16 日
第 13 條
本款所稱金融授信人員,指各公營金融機構辦理放款、透支、貼現、保證 、承兌及其他性質類似項目業務之人員。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0
立法理由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