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部訂於114年12月12日(星期五)晚上5時至9時止,進行系統維護作業,作業期間將暫停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現在位置:
-
臺灣屏東監獄及戒治所收容人疾病醫治及處置管理要點
- 法條內容
法條內容
十三、收容人經緊急戒護外醫,如因病況嚴重需戒護住院時,衛生科應注
意事項:
(一) 立即報告 典獄長、副典獄長、秘書、科長等。
(二) 通知家屬前往醫院,向家屬說明病發情況;出院時亦通知家屬到
院繳納醫療費用。
(三) 取得醫療之相關必要証明,以備查核。
(四) 重病需往院達一星期以上者,報部備查。
(五) 時常派員赴醫院瞭解病況。
(六) 通知場舍單位主管前往醫院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