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炊場、合作社收容人推送三餐、開水及收容人購買之百貨等,僅送 至中央走道愛舍鐵門後,嚴禁收容人間之接觸,舍房公差打飯菜時 ,應亦步亦趨,隨身在後,嚴密戒護防止傳遞紙條,同時注意飯菜 量平均分配及各房內收容人動態,以防藉機滋事,公差事畢應清潔 走道地面並儘速檢身進房,不得在外逗留。收容人罹病應服藥者, 應依醫師囑咐給藥服用,給藥時須先核對身分,並眼同服用,服用 後張口檢查,以免藏於舌下、腮邊,趁機囤積藥品。發藥完畢,藥 車及拖板車應歸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