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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公文傳真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82 年 0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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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書記處應對專責傳真人員負責督導考核。每半年內如無疏失或事故
      ,應予適當獎勵。如發現有怠忽職守或洩密情事,隨時簽請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