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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管制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93 年 0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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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有毒品證物之案件,管轄司法或軍法機關應於裁判確定後,填發載
      明毒品電腦管制編號之處分命令,並副知調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