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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06 月 15 日
第 13 條
執行機關為依本法第六條規定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執行,得視事實
需要會商相關機關訂定協調聯繫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