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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宿舍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
施行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4.12.15

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訂定,自一百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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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總務科應訂定職務宿舍公約,載明下列事項(附表十一):
  (一)公共衛生遵守事項。
  (二)公共安全維護事項。
  (三)公共秩序維持事項。
  (四)公有財產愛護事項。
      宿舍借用人未遵守職務宿舍公約,經總務科勸導無效者,簽請機關
      首長終止借用契約後,不得再向本所申請借用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