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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南投看守所大門勤務補充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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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南投看守所大門勤務補充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8 月 10 日
12
十二、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 登載日誌,字跡應工整。 (二) 交接之物品如損壞或遺失,除登載於日誌外,並應告知中央台及 警備隊隊長處理。 (三) 其他大門勤務可參考矯正實務及戒護手冊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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