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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中少年觀護所戒護收容少年返家奔喪、探視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9 年 05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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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戒護過程中不得讓收容少年打電話或接電話,以免影響戒護安全,家
    屬提問題請教時應婉轉避免造成衝突,戒護奔喪時收容少年必須保持
    寸步不離,包括祭拜棺木、上廁所都必須緊盯收容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