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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病舍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12
十二、醫師看診時,病舍管理員應在旁戒護,收容人如有無理要求、威脅
      或強迫言語時應即時制止。病患用藥應依醫師囑咐使用,給藥時須
      先核對身分,並眼同服用,服用後張口檢查,以免藏於舌下、腮邊
      ,趁機囤積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