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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更生保護會接受政府補助及向外籌募經費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92 年 01 月 06 日
第 12 條
更生保護會或分會進行籌募活動時,不得以強制攤派或其他強迫方式為之
。並不得向因職務上或業務上關係有服從義務或受監督之人強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