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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更生保護會接受政府補助及向外籌募經費管理辦法 第 12 條
更生保護會或分會進行籌募活動時,不得以強制攤派或其他強迫方式為之
。並不得向因職務上或業務上關係有服從義務或受監督之人強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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