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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防杜毒品入監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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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受刑人在監尿液檢驗結果呈陽性反應者,應送調查局複驗確認後,
      再移請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偵辦(依據法務部八十二年十一月廿五
      日法八二監字第二四九六四號函辦理);各相關單位檢驗結果應有
      書面紀錄,造冊保管,以俾查考,非經陳報上級長官核准一不得擅
      自銷燬(依據法務部八十一年十月廿三日法八一監字第一五九八六
      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