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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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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容人申訴之事件,經書面通知該收容人,收容人不服決議之處分
      時,依監獄行刑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規定陳報法務部矯正署核處及
      告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