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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2 日
第 12 條
受刑人依第二條申請之返家探視日期及地點經核准後,有正當理由認須變
更始得為返家探視時,應經外役監核准始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