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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重大刑事案件受刑人假釋諮詢會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3 年 10 月 05 日
12
十二  經諮詢後之案件,如監務委員會 (處遇審查委員會) 決議報請法務
      部假釋時,監獄 (少年矯正學校) 應將諮詢會會議紀錄一併函送法
      務部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