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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重大刑事案件受刑人假釋諮詢會實施要點 12
十二  經諮詢後之案件,如監務委員會 (處遇審查委員會) 決議報請法務
      部假釋時,監獄 (少年矯正學校) 應將諮詢會會議紀錄一併函送法
      務部參酌。
民國 90 年 07 月 17 日訂定
12
十二  經諮詢後之案件,如監務委員會 (處遇審查委員會) 決議報請法務
      部假釋時,監獄 (少年矯正學校) 應將諮詢會會議紀錄一併函送法
      務部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