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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8 月 08 日
第 12 條
值勤檢察官對於值勤處理案件有應行迴避之情形,應依法自行迴避,並報
請檢察長核辦。但遇有急迫情形時,仍應先作必要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