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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委員倫理規範
公發布日:民國 109 年 07 月 27 日
第 11 條
評鑑委員對於受理中或即將受理之評鑑事件,不得公開發表任何可能影響
評鑑公正或懲戒結果之言論。
前項評鑑事件,已移送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或繫屬職務法庭者,
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