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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宿舍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8 月 11 日
11
十一、依據「宿舍管理手冊」、本要點或其他相關規定(包括契約約定)
      ,借用人應交還宿舍時,應將宿舍回復原狀,騰空交還,且不得要
      求任何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