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宿舍管理要點 11
十一、依據「宿舍管理手冊」、本要點或其他相關規定(包括契約約定) ,借用人應交還宿舍時,應將宿舍回復原狀,騰空交還,且不得要 求任何補償。
民國 101 年 06 月 12 日訂定
11
十一、依據「宿舍管理手冊」、本要點或其他相關規定(包括契約約定) ,借用人應交還宿舍時,應將宿舍回復原狀,騰空交還,且不得要 求任何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