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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檔案管理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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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檔管人員異動之交接
      檔案管理人員職務異動時,應辦理下列移交事項:
  (一)檔案室相關簿冊、設備及鑰匙。
  (二)經管檔案案卷(件)數量統計清冊。
  (三)職務上掌管之檔案連同辦理移交,不得隱匿、銷毀或藉故遺失。
  (四)詳實點交掌理業務範圍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