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檔管人員異動之交接 檔案管理人員職務異動時,應辦理下列移交事項: (一)檔案室相關簿冊、設備及鑰匙。 (二)經管檔案案卷(件)數量統計清冊。 (三)職務上掌管之檔案連同辦理移交,不得隱匿、銷毀或藉故遺失。 (四)詳實點交掌理業務範圍等事項。
十一、檔管人員異動之交接 檔案管理人員職務異動時,應辦理下列移交事項: (一)檔案室相關簿冊、設備及鑰匙。 (二)經管檔案案卷(件)數量統計清冊。 (三)職務上掌管之檔案連同辦理移交,不得隱匿、銷毀或藉故遺失。 (四)詳實點交掌理業務範圍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