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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及戒治所收容人疾病醫治及處置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6 月 06 日
11
十一、衛生科醫護人員應隨車護送外醫;並注意病患之狀況,必要時給予
      氧氣,心電圖監測器及CPR之急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