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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及戒治所收容人疾病醫治及處置管理要點 11
十一、衛生科醫護人員應隨車護送外醫;並注意病患之狀況,必要時給予
      氧氣,心電圖監測器及CPR之急救處理。
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訂定
11
十一、衛生科醫護人員應隨車護送外醫;並注意病患之狀況,必要時給予
      氧氣,心電圖監測器及CPR之急救處理。